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瀚新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结合新瀚新材的实际情况,按照拟定的培训计划,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6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于2022年5月29日对新瀚新材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部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持续督导培训,现将培训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培训内容
重点围绕上市公司法人治理、规范运作、承诺履行、信息披露、股份增减持等方面的要求,结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相关规定及相关案例进行了讲解。
二、培训对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部相关工作人员。
三、培训效果
本次培训期间,公司参与培训的人员认真配合保荐机构做好相关工作,并积极进行交流沟通,本次培训促使相关人员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相关业务规则增加了解和认识,同时促使上述对象增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加深了对上市后的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等内容的了解和认识。本次培训增强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及上述人员的合规意识,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春芳 卢 戈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