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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雪:关于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01

证券代码:838262 证券简称:太湖雪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为增强股东回报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增加股利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和分配进行监督,公司制订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本规划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行业所处特点、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未来发展目标及盈利规模、公司财务状况、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重要因素,建立对投资者科学、持续、稳定的回报规划和机制,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的《公司章程》及《利润分配制度》中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在遵循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制定合理的股东回报规划,兼顾处理好公司短期利益与长远发展的关系,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公司股票在北交所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利润分配将遵循“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兼顾公司长期发展和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及《利润分配制度》,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

(二)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积极推行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三)现金分红条件及基本政策

在公司盈利以及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优先采取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现金分红的条件:1、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当年合并报表后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的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

现金分红基本政策: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现金分红比例原则上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具体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拟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四)若不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或未来十二个月内存在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

金支出事项的,公司可不进行现金分红。本规划所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交易涉及资产总额或者成交金额累计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四、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公司至少每3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根据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股利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规划。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6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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