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和信专字(2022)第0003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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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1-2
二、2021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3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二二年六月一日
关于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和信专字(2022)第000382号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乐科技”)委托,在审计了凯乐科技2021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1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的基础上,对后附的由凯乐科技管理层编制的《2021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扣除情况表)进行了专项核查。
一、凯乐科技管理层的责任
凯乐科技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要求编制扣除情况表。该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编制和列报扣除情况表有关的内部控制,采用适当的编制基础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扣除情况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核查工作的基础上对凯乐科技管理层编制的扣除情况表发表核查意见。我们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核查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实施核查工作以对扣除情况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规则相关要求编制获取合理保证。 在执行核查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核查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专项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无法对后附的凯乐科技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放映交易所上市规则及自律监管指南关于营业收入扣除要求的规定发表意见。
四、报告使用限制
本报告仅供凯乐科技按照上述上市规则的要求在2021年度报告中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为了更好地理解凯乐科技2021年度营业收入扣除事项以及扣除后营业收入金额的情况,后附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应当与已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济南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二二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