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2-086证券代码:838262 证券简称:太湖雪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会议记录上签字。会议记录须由董事会秘书妥善保存。会议通过的审议意见须以书面形式提交公司董事会,有关人员不得擅自泄露相关信息。第二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须亲自出席会议,并对审议事项表达明确的意见。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时,可提交由该委员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并发表意见。授权委托书须明确授权范围和期限。每一名委员最多接受一名委员委托。独立董事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出席。
第二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邀请外部审计机构代表、公司监事、内部审计人员、财务人员、法律顾问等相关人员列席委员会会议并提供必要信息。
第二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公司董事会应立即修订。
第二十八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九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
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