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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雪: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01

证券代码:838262 证券简称:太湖雪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作为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我们认真查阅和审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所有资料,基于独立判断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条件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关于本次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的方案考虑了公司所属行业及发展阶段、财务状况、资金需求及融资规划等情况,我们认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符合《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密结合主营业务,与现有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等相适应,且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及公司的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公

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就本次发行上市募集资金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保障募集资金合法、合规使用,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聘请相关中介机构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君悦律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提供保荐、承销、法律和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保荐、承销、法律和审计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后三年内分红回报规划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状况、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考虑了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和广大股东取得合理投资回报的意愿,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经审阅本次发行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议案,我们认为该项议案的制定有利于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况。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就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填补措施,相关主体为确保填补措施的切实履行作出了相应承诺,前述分析及相应的填补措施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等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情形之回购承诺事项及相应约束措施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就本次发行上市虚假陈述导致回购股份和向投资者赔偿及相关约束措施,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出具有关承诺及约束措施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本次发行上市有关承诺及相关约束措施内容,我们认为公司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发行上市的相关事项作出了承诺,该等承诺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制定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

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本次议案,公司此次修订的各项制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决策程序及内容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我们作为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真属实、完整,公司对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严格遵循了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报告,我们作为独立董事认为报告内容真属实、完整,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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