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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张庆文、戴芙蓉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31

关于对张庆文、戴芙蓉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

决定

当事人:

张庆文,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原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长;戴芙蓉,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原持股5%以上股东、副总经理。

经查明,张庆文、戴芙蓉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违反规定实施减持

2020年6月16日,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邦讯”)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显示,*ST邦讯及张庆文、戴芙蓉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分别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

京调查字20064、20065、20066号)。2020年7月27日,*ST邦讯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动减持的公告》显示,因股

票质押违约,张庆文于2020年7月22日被动减持16.20万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0.05%。2021年3月9日,*ST邦讯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显示,因司法强制执行,张庆文于2020年8月17日至2020年8月26日期间被动减持3,913.70万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12.23%。2021年10月8日,*ST邦讯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显示,因股票质押违约及司法强制执行,张庆文于2021年4月12日至2021年7月9日期间被动减持5,649.85万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17.65%;戴芙蓉于2021年6月30日至2021年7月7日期间被动减持3,507.59万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10.96%。2022年1月7日,*ST邦讯披露的《关于收到北京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显示,*ST邦讯及张庆文、戴芙蓉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31号)。

在*ST邦讯及张庆文、戴芙蓉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期间,张庆文共减持9,579.75万股公司股票,占总股本的比例为29.93%;戴芙蓉共减持3,507.59万股公司股票,占总股本的比例为10.96%。

二、未履行勤勉义务

2021年10月30日,*ST邦讯披露的《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显示,*ST邦讯在收到股东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和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董事会和监事会提请召开临

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材料后,文件一直由张庆文保存,未及时告知其他董事及监事,导致*ST邦讯董事会、监事会未按《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以及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4号——股东大会》等相关规则要求及时作出书面反馈并予以公告。

张庆文作为*ST邦讯原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长,在*ST邦讯及其本人被立案调查期间违规实施减持,且作为*ST邦讯董事长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第2.3.1条、第4.2.2条,《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3.4.2条、第3.4.5条以及《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九条、第十一条的规定。

戴芙蓉作为*ST邦讯原持股5%以上股东、副总经理,在*ST邦讯及其本人被立案调查期间违规实施减持,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第2.3.1条及《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九条、第十一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2.5条、12.6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第七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原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长张庆文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原持股5%以上股东、副总经理戴芙蓉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张庆文、戴芙蓉如对本所作出的纪律处分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应当统一由*ST邦讯通过本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提交,或者通过邮寄或者现场递交方式提交给本所指定联系人(刘女士,电话:0755-8866 8240)。

对于张庆文、戴芙蓉的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深圳证券交易所2022年5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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