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暨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2年5月31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终止实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回购注销由于激励对象离职、未完成业绩考核目标及终止激励计划的原因导致无法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757,015股,上述回购注销股份占公司目前股本总数的0.51%。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实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23)。
公司本次将回购注销共计5,757,015股限制性股票,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14.60元/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9.10元/股。本次回购的股份依法予以注销,公司的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已于2021年11月11日就前期回购注销4名离职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76,000股限制性股票事项披露了《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暨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58),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授权和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76,0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126,202,241股变
更为1,126,126,241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126,202,241元减少至人民币1,126,126,241元。
现基于上述事项,并根据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及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5,757,015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126,126,241股变更为1,120,369,226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126,126,241元减少至人民币1,120,369,226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凡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包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传真等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申报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沙尔沁工业园区金宇大街1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申报时间: 2022年6月1日-2022年7月15日(工作日9:00-11:30;14:00-17:00)
3、联 系 人: 郝剑飞
4、联系电话: 0471-6539434
5、传真号码: 0471-6539434
6、邮政编码:010111
7、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日/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二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