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内幕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
自查报告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辉能源”或“上市公司”)已
终止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佛山市实达科技有限公司 24.08%股权(以下简称
“本次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文件的规定,上市公
司对本次交易终止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的自查报告进行了核查,并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了股票交易情况的查询,具体
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
等法律法规文件的规定,上市公司披露重组报告书后终止重组的,应当补充披
露股票交易自查报告,股票交易自查期间为披露重组报告书之日至披露重组方
案终止之日期间,本次资产重组终止自查期间 2022 年 1 月 27 日至 2022 年 5 月
13 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本次资产重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包括: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员,交易对方及其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标
的公司及其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本次重组相关中介机构及其他知悉本次重组内
幕信息的人员,以及上述相关人员的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年满 18 周岁的成
年子女)。
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
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
机构和人员出具的股票交易自查报告,本次资产重组相关人员在自查期间买卖
鹏辉能源股票的情况具体如下:
1
(一)自然人买卖股票情况
1、李海燕
单位:股
姓名 职务/关系 买入 卖出 结余股数 交易时间
交易对方佛山市华飞达企 100 - 100 2022-04-28
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李海燕
伙)之有限合伙人孙业华 - 100 - 2022-05-11
配偶
针对上述股票买卖行为,李海燕作出如下声明与承诺:
“(1)本人在上述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的股票系本人基于公开信息及市
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次资产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
(2)本人在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时不存在泄露有关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
卖上市公司股票或操纵上市公司股票等禁止交易的情形,不存在内幕交易的情
形。
(3)若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本人愿意将上述
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上市公司。
(4)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本人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情形,亦不存在
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情形。
(5)本人对本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并保证本报告中所涉
及各项承诺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
2、晏丽
单位:股
姓名 职务/关系 买入 卖出 结余股数 交易时间
2,000 - 10,000 2022-02-11
- 2,000 8,000 2022-02-15
实达科技董事、上 2,000 - 10,000 2022-02-17
晏丽
市公司资金经理 - 4,000 6,000 2022-02-17
4,000 - 10,000 2022-02-18
- 4,000 6,000 2022-02-18
2
姓名 职务/关系 买入 卖出 结余股数 交易时间
2,000 - 8,000 2022-02-21
- 4,000 4,000 2022-02-21
2,000 - 6,000 2022-02-24
2,000 - 8,000 2022-02-28
- 2,000 6,000 2022-02-28
2,000 - 8,000 2022-03-01
2,000 - 10,000 2022-03-02
- 2,000 8,000 2022-03-02
2,000 - 10,000 2022-03-03
2,000 - 12,000 2022-03-04
- 2,000 10,000 2022-03-04
4,000 - 14,000 2022-03-08
- 4,000 10,000 2022-03-08
- 2,000 8,000 2022-03-09
- 4,000 4,000 2022-03-10
4,000 - 8,000 2022-03-14
- 4,000 4,000 2022-03-14
- 2,000 2,000 2022-03-16
2,000 - 4,000 2022-03-18
- 2,000 2,000 2022-03-18
- 2,000 0 2022-03-21
3,000 - 3,000 2022-03-22
2,000 - 5,000 2022-03-24
- 2,000 3,000 2022-03-24
2,000 - 5,000 2022-03-25
- 1,000 4,000 2022-03-25
2,000 - 6,000 2022-03-29
- 2,000 4,000 2022-03-29
2,000 - 6,000 2022-03-30
- 3,000 3,000 2022-03-30
1,000 - 4,000 2022-03-31
- 2,000 2,000 2022-04-12
2,000 - 4,000 2022-04-13
3
姓名 职务/关系 买入 卖出 结余股数 交易时间
- 1,000 3,000 2022-04-13
1,000 - 4,000 2022-04-14
- -1,000 3,000 2022-04-14
- -3,000 - 2022-04-20
针对上述股票买卖行为,晏丽作出如下声明与承诺:
“(1)本人在上述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的股票系本人基于公开信息及市
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次资产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
(2)本人在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时不存在泄露有关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
卖上市公司股票或操纵上市公司股票等禁止交易的情形,不存在内幕交易的情
形。
(3)若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本人愿意将上述
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上市公司。
(4)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本人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
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情形,亦不存
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的情形。
(5)本人对本报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并保证本报告书中
所涉及各项承诺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
3、股权激励股票限售解锁情况
上市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及第二
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上市公司董事会根
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暨“鹏辉能源精英创享计划”(草案)》及《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对符合解锁条件的股权激励方持
有的限售股票解除部分锁定限制,本次涉及内幕信息知情人股票激励计划股票
限售解锁的情形如下:
4
单位:股
姓名 职务/关系 限售解锁股票股数 调整时间
甄少强 上市公司董事、总裁 19,800
上市公司副董事长、董事会秘书,于
鲁宏力 2022年5月辞去财务负责人职务,于 9,306
2022年5月被聘为副总裁职务
丁永华 上市公司原副总裁 45,874
上市公司财务经理、标的公司董事长
王成华 6,534 2022-05-13
兼财务总监
晏丽 上市公司资金经理、标的公司董事 5,733
刘小林 上市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3,222
李晓敏 上市公司财务人员、标的公司监事 792
上市公司财务人员、标的公司监事李
李正 1,386
晓敏之配偶
(二)法人买卖股票情况
1、海通证券自营部门交易鹏辉能源股票情况
自查期间,海通证券自营部门交易鹏辉能源股票情况如下:
1、单位:股
公司名称 关系 买入 卖出 结余股数 交易时间
400 - 400 2022-03-22
海通证券股 独立财务顾
- 200 200 2022-04-20
份有限公司 问
200 - 400 2022-04-20
2、
2、海通证券资管部门交易鹏辉能源股票情况
自查期间,海通证券资管部门交易鹏辉能源股票情况如下:
3、单位:股
基金名称 关系 买入 卖出 结余股数 交易时间
- 1,200 1,200 2022-01-28
- 1,200 - 2022-02-07
海通证券股 1,200 - 1,200 2022-02-28
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
1,300 - 2,500 2022-03-01
海通海蓝消 问
费精选 - 100 2,400 2022-04-06
- 100 2,300 2022-04-07
- 2,300 - 2022-05-05
3、海通证券量化部门交易鹏辉能源股票情况
5
自查期间,海通证券量化交易部门交易鹏辉能源股票情况如下:
4、单位:股
公司名称 关系 买入 卖出 结余股数 交易时间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00 - 400 2022-03-22
量化一揽子策略1 独立财务顾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问
200 200 309,650 2022-04-20
量化一揽子策略2
针对上述股票买卖行为,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情况的自查报告》,说明“海通证券
在自查期间买卖鹏辉能源股票的行为系海通证券自营、资管和量化交易等相关
业务部门未了解任何有关鹏辉能源本次资产重组终止有关信息的情况下进行的。
海通证券已经制定并执行信息隔离管理制度,在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及部门之
间设置了隔离墙,符合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等规
定。海通证券相关股票买卖行为属于正常业务活动,与本次资产重组终止不存
在直接关系,海通证券不存在公开或泄露相关信息的情形,也不存在内幕交易
或操作市场行为。”
除上述情况外,自查范围内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
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自查结论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
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
机构和人员出具的股票交易自查报告,经上市公司核查,上市公司认为:上述
人员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
的内幕交易行为。除上述情况外,自查范围内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
间均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6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相关内幕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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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