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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珑1: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31

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2号--独立董事》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审议事项发表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决定,既考虑到了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需要,同时又兼顾了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审议程序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上述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预计公司及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是根据公司业务发展资金需求的基础上确定的,符合公司的实际需要,有利于公司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本事项的审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况。我们一致同意上述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预计公司及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本次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程序合法,依据充分,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上述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预计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对外担保属正常的生产经营行为,有利于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要,关于担保事项的或有风险不会影响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

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全体董事和管理层都能够审慎对待并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风险,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上述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2022年度开展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防范汇率或利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的影响,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公司关于开展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上述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2022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及审批程序。我们一致同意上述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参照了行业及地区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岗位职责及工作业绩等因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薪酬水平合理,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不存在侵犯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们一致同意上述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审计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与能力,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天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曾凡跃窦志铭秦志光

2022年5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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