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有
关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新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工作简历
等有关资料,未发现其有违反《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任职相关规定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
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况。公司所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受过中
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规定的情形。以上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要求,
所聘任人员的任职资格及聘任程序合法、合规,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
的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仅为《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
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佳芬 ____________________
陈焕春____________________
蔡曼莉____________________
二〇二二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