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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地点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2-01-10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1月6日召开第
一届董事会201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施主体及地点的议案》,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
下:
       一、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1789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股)5,200万股,发行价格24.90元/股,共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29,48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2,682.86万元。华普天健会计
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已经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验证,并出具会验字
[2010]4303号《验资报告》。
       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万元)
  1      3兆瓦及以上海上风电塔架建设项目            67,567.70              67,567.70
  2      2.5兆瓦及以上风电塔架技改项目                7,725.00              7,725.00
  3      研发中心项目                                 5,000.00              5,000.00
                        合计                         80,292.70             80,292.70
       其中“3兆瓦及以上海上风电塔架建设项目”原计划实施地点位于江苏省太仓
港港口开发区洋江路以东、兴港路以南、达港路以北,实施主体为公司本部。“研
发中心项目”原计划实施地点位于公司太仓厂区内,实施主体为公司本部。
       截至目前,“3兆瓦及以上海上风电塔架建设项目”已使用募集资金
19,163,670.54元。“研发中心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目前尚未投入使用。
       现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201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3兆瓦及以上海上
风电塔架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项目”投资主体变更为公司拟在太仓港经济技术
开发区设立的全资子公司“苏州天顺风能科技有限公司” (暂定名,以下简称“苏
州天顺科技”),变更上述两个项目实施地点为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洋江路以东、
达港路以南、海港路以北,公司用自有资金置换已使用的募集资金投入以补足“3
兆瓦及以上海上风电塔架建设项目”募集资金。
       苏州天顺科技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拟新设全资子公司,主要用于海上风塔
及其零部件的生产和销售,具体名称和经营范围以工商部门核定为准。
       二、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原因
       1、变更“3兆瓦及以上海上风电塔架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原因
       公司原计划投资67,567.70万元实施“3兆瓦及以上海上风电塔架建设项目”,
公司希望通过利用太仓港港口开发区的有利位置,形成3兆瓦及以上海上风塔的研发
和生产能力。此次变更一方面是由于公司总部与项目建设地太仓港港口开发区处在
不同的两个区域,在税务、人员等管理方面带来诸多不便;另一方面,将太仓港港口
开发区生产基地设立为独立的子公司来进行管理能发挥公司港口开发区生产基地的
对外合作等综合功能,适应公司今后的发展需要。因此为使得募集资金项目能够更
快、更好地产生经济效益,拟改变该项目的投资主体。
       “3兆瓦及以上海上风电塔架建设项目” 原建设地点位于江苏省太仓港港口
开发区洋江路以东、兴港路以南、达港路以北。由于太仓港港口开发区于2011年变
更为国家级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区整体规划有较大调整,该项目原建设地
块由工业用地调整为物流用地,太仓市政府将在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内为公司该
项目的建设另行提供相近地块的工业用地425亩(准确面积以国土资源部门审定面积
为准),具体位置位于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洋江路以东、达港路以南、海港路以
北。
       2、变更“研发中心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原因
       研发中心项目内容包括研发大楼工程、“3兆瓦及以上海上风电塔架研发及试
制”和 “2.5兆瓦及以上风电塔架研发及试制”项目,其中“2.5兆瓦及以上风电塔
架研发及试制”主要为“2.5兆瓦及以上风电塔架技改项目”配套,而作为研发中心
项目主体的研发大楼工程和“3兆瓦及以上海上风电塔架研发及试制”主要为“3兆
瓦及以上海上风电塔架建设项目”配套,因此,研发中心项目实施地点和主体变更
为与“3兆瓦及以上海上风电塔架建设项目”一致,更有利于研发中心的管理和效能
发挥。。
    三、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地点对公司的影响及可能
存在的风险
    本次变更募投项目投资主体及实施地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项目总投资额、
项目技术方案、项目效益分析等内容基本不变,符合募集资金项目的生产经营及未
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地点可能存在如下风险:
    1、项目立项审批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及实施主体变更后,将需要重新进行建设项目的立项
及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分别获得当地政府的项目立项批复及环评核准批文。
    2、项目所需土地使用权取得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变更,区内募投项目建设所需土地尚需履行国有土地
出让的相应程序方可获得,公司将以参加国土部门组织的土地招拍挂的形式合法取
得土地使用权。
    3、项目投资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变更后,项目的市场前景、可能存在的风险如因市场、
技术、经营管理、政策等因素引致的风险均与原项目相同,已在招股说明书中详细
披露。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
施地点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经核查后认为:公司此次变更“3兆瓦及以上海上风电塔架建设
项目”和“研发中心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属于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有利于
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影响募集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变更该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经核查后认为:公司变更“3兆瓦及以上海上风电塔架建
设项目” 及“研发中心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
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影响募集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变更该项目实施主体及地点,并将此
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中信证券及保荐代表人认为:天顺风能此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
体及实施地点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明确表示同
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况。鉴于太仓港港口开发区整体规划改变等原因,中信证券同意天顺风能变
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地点,并提示投资者关注项目审批和取得土地使用权的
风险,如公司无法完成新项目的审批工作或无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则该部分募投项
目实施主体及地点不能完成变更,中信证券也将持续关注上述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
严格监管天顺风能募集资金的使用。
    五、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201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201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出具的《关于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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