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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机场: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01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通知提前五天书面送达各位监事,会议于2022年5月3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收监事表决票3张,实收3张,监事会主席叶文华、监事潘明华、监事郝航程亲自参与了本次会议的表决。会议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与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卫星厅配套站坪租赁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

监事会认为:卫星厅配套站坪是公司提供航空运输生产服务所必须的生产设施。为保障日常生产,公司需与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场集团”)签署卫星厅配套站坪租赁协议。相关租金定价参考同类机坪租金定价方法,按照投资收益原则定价。基于项目投资成本,以地方政府专项债发行利率加权平均值作为基准财务内部收益率,测算合同期内卫星厅配套站坪租金的基准价格,将实际租金与全年旅客吞吐总量挂钩,根据旅客吞吐量设定付费比例。定价充分考虑疫情影响,符合公允性原则。

该关联交易议案严格履行了公司关联交易审核程序,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书面意见,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该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本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项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二、关于与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卫星厅配套设施运营管理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

监事会认为:卫星厅配套设施是机场集团为卫星厅运行而投资建设的必要保障设施,且公司为唯一的使用主体。为保障日常生产,提升公司能源设施设备运维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有必要与机场集团签署卫星厅配套设施运营管理协议。经双方协商,以成本补偿为定价原则确定年运营管理费,定价政策符合公允性原则。

该关联交易议案严格履行了公司关联交易审核程序,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书面意见,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该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本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项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〇二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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