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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盛发展: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01

证券代码:002146 证券简称:荣盛发展 公告编号:临2022-049号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22年5月31日下午在河北省廊坊市开发区祥云道81号荣盛发展大厦十楼第一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参加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1名,代表股份2,317,823,6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3058%,其中: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名,代表股份2,168,064,6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861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03名,代表股份149,759,0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442%。现场出席及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106名,代表股份149,885,6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471%。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董事长耿建明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计名投票方式逐项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同意2,297,540,28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249%;反对18,202,60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53%;弃权2,080,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8%。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29,602,2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4674%;反对18,202,6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443%;弃权2,08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83%。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同意2,297,540,28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249%;反对17,452,60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30%;弃权2,830,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2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29,602,2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4674%;反对17,452,6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440%;弃权2,83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886%。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2,297,540,28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249%;反对17,452,60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30%;弃权2,830,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2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29,602,2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4674%;反对17,452,6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440%;弃权

2,83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886%。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经审计的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297,540,28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249%;反对17,452,60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30%;弃权2,830,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2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29,602,2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4674%;反对17,452,6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440%;弃权2,83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886%。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297,593,88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272%;反对17,399,00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07%;弃权2,830,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2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29,655,8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5032%;反对17,399,0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082%;弃权2,83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886%。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2,302,440,23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363%;反对14,623,85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09%;弃权759,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34,502,1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7365%;反对14,623,859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67%;弃权75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68%。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302,540,93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406%;反对14,523,15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66%;弃权759,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8%。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34,602,8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8037%;反对14,523,1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95%;弃权75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68%。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95,944,05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560%;反对18,311,44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00%;弃权3,568,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3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28,005,9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4024%;反对18,311,4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169%;弃权3,56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806%。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方借款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公司与荣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盛控股”)、荣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盛建设”)之间的关联交易,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关联股东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具体如下:

关联股东名称

关联股东名称存在的关联关系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股)回避表决情况
荣盛控股公司的控股股东1,255,250,043回避表决

荣盛建设

荣盛建设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315,498,034回避表决
耿建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荣盛控股董事长、荣盛建设董事560,000,000回避表决
刘山荣盛控股董事15,000,000回避表决
邹家立荣盛控股董事、荣盛建设董事22,190,000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34,786,56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9263%;反对14,273,55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230%;弃权825,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50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34,786,5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9263%;反对14,273,5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230%;弃权82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08%。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拟终止实施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议案》;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关联股东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具体如下:

关联股东名称存在的关联关系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股)回避表决情况
荣盛控股公司的控股股东1,255,250,043回避表决
荣盛建设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315,498,034回避表决
耿建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荣盛控股董事长、荣盛建设董事560,000,000回避表决
刘山荣盛控股董事15,000,000回避表决
邹家立荣盛控股董事、荣盛建设董事22,190,000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33,676,16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1854%;反对15,449,85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078%;弃权759,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6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33,676,1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1854%;反对15,449,8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078%;弃权759,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68%。

会议还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所作的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高媛、孙春艳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签名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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