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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普股份: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01

证券代码:301024 证券简称:霍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3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2年5月20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1、2022年5月20日,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方案如下:以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股份总数42,39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5.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为人民币21,195,000.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共计转增21,195,0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63,585,000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该利润分配方案之日起到方案实施前公司的股本发生变动的,则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转增股本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本次权益分派方案自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2,39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5.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4.5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

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000000股。

分红前公司总股本为42,390,00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63,585,000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0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5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权益分派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6月9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6月10日

本次所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22年6月10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2年6月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转股于2022年6月10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股总数与本次转股总数一致。

2、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2年6月1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比例(%)转增(股)数量(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31,790,00074.9915,895,00047,685,00074.99
无限售条件股份10,600,00025.015,300,00015,900,00025.01
股份总数42,390,000100.0021,195,00063,585,000100.00

七、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实施转股后,按新股本63,585,000股摊薄计算,2021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7374元。

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部分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就减持意向中承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调整)不低于发行价。根据上述承诺,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上述价格作相应的调整。

八、咨询办法

1、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2、咨询电子邮箱:ir@hyp-arch.com

3、咨询电话:021-58783137

4、传真:021-58782763

5、咨询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3号德普滨江270号库

6、咨询联系人:罗文武、丁嘉俊

九、备查文件

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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