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兴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科兴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科兴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
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
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
大会批准的《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5月30日,并以授予价格15.80元/股向符合条件的81名激励对象授予208.30万股限制性股票。(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