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公司六届十七次董事会召开前对以下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地审阅,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拟发行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产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交易是基于公司长远经营发展规划所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公司盘活存量资产,加速资金周转,拓宽融资渠道,提升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和综合竞争力。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公开和公平的原则,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关于拟发行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产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刘凤委 王文西 章苏阳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