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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氏集团:独立董事关于2021年报问询函涉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01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9日收到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部《关于对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2〕第215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问询函的要求,现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年报问询函第1题第(4)项的意见

经核查浙江筑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筑望科技”)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材料及向公司管理层咨询其目前业务的开展情况,我们认为:公司将所持筑望科技72.80%股权全部划转给皇氏(广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皇氏信息科技”),未改变筑望科技的业务性质,亦未影响其正常经营的有序开展,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实现对信息板块业务的集中管理和整合,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该项股权划转属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企业之间的划转,不涉及合并报表范围变化,不涉及现金支付,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与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发生的上述交易,可以免于披露和履行相应程序。为此,公司收购筑望科技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协议或安排。

二、关于年报问询函第12题的意见

执行的核查程序:

1.2021年年报期间查阅了公司自查内控评价表以及公司治理整改报告,了解并评价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投资等重大事项相关内部控制现状;

2.针对主要往来款项,询问资金往来的原因、背景和收回情况等;

3.查阅主要往来单位的工商背景资料,获取并复核公司的关联方名单,分析判断主要往来单位与公司、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4.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了解公司与资金活动相关的内控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的执行情况,是否存在未能及时发现资金占用的情形以及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并出具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在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中,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资金往来的交易对方与公司、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资金往来的交易对方相关事项均基于相关业务合同、协议而形成,具有商业实质,不存在违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资金占用的情形。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1年年报问询函涉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蒙丽珍 梁戈夫

封业波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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