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2022年5月31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本次会议。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和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续聘叶宏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叶宏先生的履历及相关材料后,我们认为提名、表决等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其它法律、法规中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续聘叶宏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二、关于续聘朱培禄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朱培禄先生的履历及相关材料后,我们认为提名、表决等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其它法律、法规中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续聘朱培禄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三、关于续聘林泰煜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林泰煜先生的履历及相关材料后,我们认为提名、表决等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其它法
律、法规中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续聘林泰煜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四、关于续聘陈栋才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经审阅陈栋才先生的履历及相关材料后,我们认为提名、表决等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其它法律、法规中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续聘陈栋才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五、关于续聘陈琦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陈琦先生的履历及相关材料后,我们认为提名、表决等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其它法律、法规中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续聘陈琦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二〇二二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