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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海讯: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01

证券代码:300810 证券简称:中科海讯 公告编号:2022-055

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3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2月5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12)。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2021年2月5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年2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2021年2月23日,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20)。

3、2021年2月25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23)。

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21)。

4、2021年3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1年3月10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60名激励对象340.8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24)。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2021年3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

再次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实意见(截至首次授予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25)、《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实意见(截至首次授予日)》(公告编号:2021-026)。

6、2022年5月31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公司未在上述期间明确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预留的13.35万股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

三、本次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符合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的13.35万股限制性股票。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同意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的13.35万股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作废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作废的原因和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相关事项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一)《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三)《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董事意见》;

(四)《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5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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