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洁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铜陵洁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047,7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902%,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22年6月6日(星期一)(因2022年6月3日为非交易日,上市流通日顺延至2022年6月6日)。
4、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数量为6,785户。
一、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铜陵洁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365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302,458股,并于2021年12月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60,907,360股,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81,209,818股,其中: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19,254,692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3.71%,有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61,955,126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76.29%。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发行配售限售股,股份数量共计1,047,766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1.2902%,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2月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2年6月6日上市流通(因2022年6月3日为非交易日,上市流通日顺延至2022年6月6日)。
公司自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其他导致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况。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根据公司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法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6月6日(星期一)(因2022年6月3日为非交易日,上市流通日顺延至2022年6月6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047,7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902%。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数量为6,785户。
4、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
限售股类型 |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 (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股) | 剩余限售股数量(股) |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 | 1,047,766 | 1.2902% | 1,047,766 | 0 |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无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
押、冻结的情形。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股份性质 | 本次解除限售前 | 本次变动增减 | 本次解除限售后 | |||
股份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增加 (股) | 减少 (股) | 股份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 61,955,126 | 76.29 | - | 1,047,766 | 60,907,360 | 75.00 |
其中:首发前限售股 | 60,907,360 | 75.00 | - | - | 60,907,360 | 75.00 |
首发后限售股 | 1,047,766 | 1.2902 | - | 1,047,766 | - | - |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19,254,692 | 23.71 | 1,047,766 | - | 20,302,458 | 25.00 |
三、总股本 | 81,209,818 | 100.00 | - | - | 81,209,818 | 100.00 |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 公司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3. 公司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清单;
4. 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铜陵洁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铜陵洁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