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
作为河南翔宇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董事会召开前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客观公正的原则,我们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魏作钦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候选董秘资格备案且审核无异议,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以及相关素质,能够胜任相关岗位职责的要求,其任职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或禁入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聘任魏作钦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