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海洋3: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31

公告编号:2022-020证券代码:400022 公司简称:海洋3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6月24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6月22日15:00至2022年6月24日15:00。

(六)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截止至2022年6月1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北京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

利),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公司管理人代表。

(七)会议地点: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54号鹭江宾馆三楼英华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会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以下议案:

1、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4、关于《聘任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5、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6、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7、关于《增补陈晓龙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8、独立董事宣读《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以上议案内容详见附件。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登记办法: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登记办法:法人股东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股东印章)、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账户卡及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2年6月24日13:30-14:30。

(三)登记地点: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54号鹭江宾馆三楼英华厅。

四、关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和注意事项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现将网络投票事项通知如下:

1、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起止时间为 2022年6月22日15:00至2022年6月24日15:00。为有利于投票意见的顺利提交,请拟参加网络投票的投资者在上述时间内及早登录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关注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提交投票意见。

2、投资者首次登陆中国结算网站进行投票的,需要首先进行身份认证。请投资者提前访问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

inv.chinaclear.cn)或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进行注册,对相关证券账户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具体方式请参见中国结算网站(网址:www.chinaclear.cn)“投资者服务专区-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如何办理-投资者业务办理”相关说明,或拨打热线电话4008058058了解更多内容。

3、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张克非、王晓妙 联系电话:0592-2085752

2、会议费用: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六、备查文件

《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5月30日

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格式)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单位(或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行使做出具体指示,由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

序号审议事项(以下议案适用普通投票制)同意反对弃权
1关于《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4关于《聘任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5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6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7关于《增补陈晓龙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委托人 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营业执照/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

委托日期:2022年6月 日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附注:

1、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按以上格式自制。

2、委托人根据各审议事项对受托人的授权委托指示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其中一个方框内打“√”,对于同一项决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决议案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项决议案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受托人可自行酌情决定有关决议案的投票表决意见。

3、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议案1:

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1年度报告期内,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以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了股东大会赋予的职责,规范运作、科学决策,积极推动公司破产重整后续工作、股权分置改革的各项工作开展,并努力恢复公司的持续经营,现将公司董事会2021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1年度公司经营情况

(一)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处于破产重整的后续相关工作,并积极寻找可持续经营项目,公司下属的全资子公司海洋健康公司开展代理销售大连蚂蚁岛野生即食海参业务,但受新冠疫情、市场拓展等因素影响仍未有好的发展,规模仍较小,未能形成主营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根据厦门市政府对产业引导方向,着力将公司转型为科技公司。并对碳化硅(SiC)半导体项目、半导体设备进出口、碳赫兹(GHM)电热光波材料生产项目、亚杀伤电子发射器项目进行大规模走访、座谈、研发和产品测试等工作。经过8个月左右的探索,最终锁定碳赫兹(GHM)电热光波材料项目作为公司的首个科研项目进行推进。

碳赫兹(GHM)电热光波材料是顶尖的电热转化材料,可广泛用于航空航天、国防建设、工业生产供热、设施农业、生活供暖等实现低耗能、高效率、低排放的高科技材料。报告期内,公司联合合作单位根据烟草行业烤烟设备的生产标准,顺利完成对碳赫兹(GHM)电热光波材料电热元件的测试,并获得订单意向。由此,公司在2022年计划扩大碳赫兹(GHM)电热光波材料的生产规模,除在烤烟房领域推广外,

还会尝试新的场景应用推广。

随着国家“双碳目标”的确立,几乎各行各业都在尽自己可能推动节能减排工作,而碳赫兹(GHM)电热光波材料具有非常优秀的电热转换效率,而且对应用场景的要求硬件较低,因此就具备在更多工业和农业生产环节中应用的可能性。目前我们与合作单位已经完成对碳赫兹(GHM)电热光波材料在烟草烤烟房领域的测试,并获得非常积极的客户反馈。下一步我们将为合作单位以电热元器件的形式提供碳赫兹(GHM)电热光波材料产品。并首先应用在烟草烤烟房领域。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全资子公司海洋健康公司代理销售海参收入和公司销售碳赫兹(GHM)电热光波材料元件样品收入、房屋租金收入,因受新冠疫情影响,导致海参代理业务收入不佳。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为581,665.53元,其中全资子公司海洋健康公司代理销售海参收入203,097.35元、公司销售碳赫兹(GHM)电热光波材料元件样品收入17,699.12元和租金收入360,869.06元,营业成本188,476.90元,合并报表后的净利润-12,034,842.46元。

(二)公司2021年度破产重整后续事项和股权分置改革的进展情况

2021年度公司仍处于破产重整后续事项的推进阶段,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因股东诉讼搁置,目前处于暂停状态,未来将结合公司情况进行修正、重新提报或持续推进。

破产重整后续事项的处理情况:目前公司及公司破产管理人已经完成了所有债权人债权的确认程序,所有应支付给公司债权人的清偿现金和清偿股票都已经提存至公司破产管理人账户。至本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公司破产管理人已确认债权的现金清偿工作仅剩一家因无法联系而未能清偿,尚余6家应股票清偿的债权人因其无法提供证券账户而导致我司管理人无法对其债权进行股票清偿。上述未清偿的现金和股票都存放在公司破产管理人专项处置账户内。

二、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情况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主要召开了七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如下

事项:

1.公司于2021年1月11日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三个议案:《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公司于2021年4月6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五个议案:《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聘任董宇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张克非先生为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王晓妙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关于代理涂胶/显影机销售业务》的议案。

3.公司于2021年4月25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三个议案:《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的议案。

4.公司于2021年5月28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六个议案:《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聘任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并且,独立董事宣读了《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5. 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一个议案:《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6.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一个议案:《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7.公司于2021年12月10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一个议案:与福建省高新技术产权交易所签署《共建碳赫兹产业研究院合作协议》的议案。

以上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两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均

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的相关规定。董事会严格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和授权,完成股东大会决议中的各项工作。

(三)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在2021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一方面,严格审核公司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另一方面发挥自已的专业优势,积极关注和参与研究公司的发展,为公司的发展提出了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四)信息披露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对信息披露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认真自觉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严把信息披露质量,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透明度。2021年度,公司共披露公告56份。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客观反映公司发生的相关事项,确保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证了披露信息的准确性、可靠性和实用性。

(五)投资者关系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做好公司投资者关系的相关工作,包括与投资者通过电话等方式进行沟通交流,促进了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提升了公司治理水平,加强了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

(六)公司规范化治理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一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及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加强信息披露工作,充分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

理制度》的规定,严格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和内部信息使用人的登记与管理,防止泄露信息,保证信息披露的公平。

三、2022年董事会工作重点

1、公司与公司破产管理人一起与未进行现金和股票清偿的债权人沟通协调,努力达成处理方案,在符合法律法规的情况尽快进行处理。

2、开拓市场

碳赫兹(GHM)电热光波材料的应用十分广泛,除了现有烟草行业的应用之外,还有很多其他应用场景可以开发。为了更好更快的推广相关产品,我们将机会推广城市合伙人制度。以求尽早打响产品的知名度,打通更多的销售通道。

3、团队建设及管理

为满足碳赫兹(GHM)电热光波材料的生产以及市场推广,公司正在加快团队建设的脚步,完善公司内部的组织架构和管理机制。

4、根据可持续经营资产的落实情况,适时重新启动股权分置改革工作。

5、加大力度处理大连蚂蚁岛野生即食海参的销售,回笼资金。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2:

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一、审计意见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天衡审字(2022)01284号带强调事项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该审计报告:“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海洋股份公司2021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1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二所述,海洋股份公司无正常的经营性现金流入维持持续日常经营支出,未来是否恢复经营存在不确定性。2021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发生净亏损12,165,305.84元,截止2021年12月31日累计亏损670,032,137.45元。这些事项或情况,连同财务报表附注十二所示的其他事项,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海洋股份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2021年度公司经营情况

科目2021年2020年变动比例
营业收入581,665.53319,761.7481.91%
营业成本188,476.9025,221.24647.29%
销售费用54,777.8712,839.69326.63%
管理费用6,990,184.251,711,215.06308.49%
研发费用4,720,334.62100.00%
财务费用-250,952.19-763,588.6867.14%
信用减值损失977,845.79988,048.47-1.03%
营业利润-12,165,305.84-1,649,880.36-637.34%
营业外收入130,463.38160,000.00-18.46%
净利润-12,034,842.46-1,489,880.36-707.77%

1、营业收入增加的原因是:报告期内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全资子公司海洋健康公司代理销售海参收入和公司销售碳赫兹(GHM)电热光波材料元件样品收入、房屋租金收入,海参业务收入相对2020年有所增加。

2、营业成本增加的原因是:报告期内海参业务收入相对2020年有所增加,导致营业成本相应增加。

3、销售费用增加的原因是:报告期内为推广海参业务销售费用增加。

4、管理费用增加的原因是:报告期内管理费用主要为公司日常费用、中介费用、人员工资等,报告期内公司为研发新项目,人员用工增加导致管理费用大幅增加。

5、研发费用增加的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为了发展进行半导体项目、碳赫兹(GHM)电热光波材料生产项目、亚杀伤电子发射器项目的研发,导致相关的研发费用大幅增加。

6、财务费用增加的原因是:报告期内财务费用较2020年度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保全无法进行理财和定期存款理财收益率、存款利率逐年走低所致;另因公司租赁厂房租期超过12个月,按新租赁准则应确认租赁负债,相对应的财务费用增加。

7、营业利润、净利润减少的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为了发展进行半导体项目调研和研发、碳赫兹(GHM)电热光波材料项目的研发和生产、亚杀伤电子发射器项目的研发,导致相关的管理费用、研发费用及生产成本增加,进而使得营业利润、净利润相应减少。

三、2021年度公司资产负债项目情况

单位:元

项目2021末2020年末变动比例
金额占总资产比例金额占总资产比例
货币资金27,815,926.4449.47%43,936,443.5067.14%-36.69%
应收账款218,025.000.39%--100.00%
存货211,449.620.38% 38--100.00%
投资性房地产2,725,690.974.85%2,725,690.974.16%0.00%
固定资产1,030,517.031.83%19,808.870.03%5102.30%
预付账款3,988,931.707.09%200,000.000.31%1894.47%
其他应收款项17,600,995.2031.30%18,560,950.2228.36%-5.17%
其他流动资产268,631.880.48%674.640.00%39718.55%
使用权资产1,916,084.633.41%--100.00%
长期待摊费用453,723.100.81%--100.00%
应付账款13,458.890.00%--100.00%
合同负债50,458.720.02%--100.00%
应付职工薪酬588,936.070.09%111,235.900.04%429.45%
应交税费70,855.720.02%3,803.270.00%1763.02%
其他应付款306,465,378.9599.04%306,163,063.5899.86%0.10%
租赁负债1,517,144.230.49%--100.00%
预计负债325,000.000.11%325,000.000.11%0.00%

资产负债项目重大变动原因:

其他应付账款主要为公司根据破产重整计划应清偿债权人的账面债务,目前清偿这些账面债务用的现金及公司股票均已提存至破产管理人的专用账户内。

1、货币资金减少的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为了研发新项目而购买的固定资产,及管理费用、研发费用增加所致。

2、应收账款增加的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全资子公司海洋健康公司销售海参款未收回所致。

3、存货增加的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为了研发新项目采购原材料及全资子公司海洋健康公司海参存货增加所致。

4、固定资产增加的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为了研发新项目购买固

定资产所致。

5、预付账款增加的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为研发新项目而预付的采购款及支付给法院的公司相关诉讼费所致。

6、其他应收款减少的原因是:报告期内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所致。

7、其他流动资产增加的原因是:报告期内待抵扣进项税增加所致。

8、使用权资产增加的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租赁厂房,租期超过12个月,按新租赁准则确认为使用权资产。

9、长期待摊费用增加的原因是:报告期内厂房及办公室装修费用增加所致。

10、应付账款增加的原因是:报告期内应付资产购建款。

11、合同负债增加的原因是:报告期内预收租金。

12、应付职工薪酬增加的原因是:报告期内人员用工增加。

13、应交税费增加的原因是:报告期内应交土地使用税、房产税、个人所得税增加。

14、租赁负债增加的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租赁厂房,租期超过12个月,按新租赁准则确认租赁负债。

四、2021度公司现金流情况

单位:元

科目2021年2020年变动比例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4,081,235.97-20,839,630.10-32.43%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744,441.09-19,569.00-8814.31%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94,840.00--100.00%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的变动原因:2021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主要包括了碳赫兹(GHM)电热光波材料元件样品的收入17,699.12元、公司租金收入360,869.06元,同时,由于公司开展新业务、新项目而发生了大量的研发费用和管理费用所致;2020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主要包括了全资子公司海洋健康公司销售海参的收入34,200.00元、公司租金收入289,496.25元、闲置资金定期存款产生利息收入767,371.26元、因诉讼保全导致银行账户

被冻结的资金19,686,016.80元和日常经营费用等。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的变动原因:2021年度因新业务开展需要,研发、生产购买固定资产而导致的投资活动净现金流为-1,744,441.09元,同比2020年减少8814.31%。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的变动原因:2021年度因新业务开展需要,公司为新项目的研发、生产而支付厂房租金而导致的筹资活动净现金流为-294,840.00。

五、2021度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项 目2021年2020年本年比上年增减%
总资产56,229,975.5765,443,568.20-14.08%
总负债309,424,352.58306,603,102.750.92%
营业收入581,665.53319,761.7481.9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034,842.46-1,489,880.36-707.7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12,165,305.84-1,649,880.36-637.3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53,194,377.01-241,159,534.55-4.9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4,081,235.97-20,839,630.10-32.43%
净资产收益率---
每股收益(元/股)-0.0766-0.0095-706.32%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处于破产重整后续相关工作的推动中,公司管理层根据厦门市政府对产业引导方向,着力将公司转型为科技公司。并对碳化硅(SiC)半导体项目、半导体设备进出口、碳赫兹(GHM)电热光波材料生产项目、亚杀伤电子发射器项目进行大规模调研、走访、座谈、分析、研发和产品测试等工作。经过8个月左右的评估和验证,最终锁定碳赫兹(GHM)电热光波材料项目作为公司的首个科研项目进行推进。报告期内全资子公司深圳海洋健康服务有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减少的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内公司为了发展进行半导体项目调研和研发、碳赫兹(GHM)电热光波材料项目的研发和生产、亚杀伤电子发射器项目的研发,导致相关的管理费用、研发费用及生产成本增加,进而使得净利润相应减少。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3:

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我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天衡审字(2022)01284号带强调事项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该报告确认我公司2021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发生净亏损12,165,305.84元,截止2021年12月31日累计亏损670,032,137.45元。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的规定,拟定202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4:

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聘任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董事会提议聘请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其报酬。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5:

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请审议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议案,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在信息披露平台上刊登的《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2-013、2022-014)。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和股东代表审议。

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6:

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1年年度内,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积极有效的开展工作,通过列席董事会会议,对公司各项依法运作情况以及公司高级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性进行了监督,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权益。现将公司监事会2021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召开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主要召开了四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如下事项:

1.公司于2021年4月25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二个议案:《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公司于2021年5月28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四个议案:《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聘任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3.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一个议案:《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4.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一个议案:《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事项决议程序,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及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进行了监督,做到了诚信勤勉、尽职尽责,其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每次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召开和有关决议及信息披露工作,均符合相关制度规定及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公司治理制度健全、完善,公司经营决策程序科学合理,公司能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章制度规范运作。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时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也没有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的行为。

三、2022年监事会的工作计划

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依法加强落实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行为的监督与检查职能,并依法列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相关经营会议,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化运作,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保障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和股东代表审议。

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议案 7:

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补陈晓龙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

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2年3月16日股东中惠融通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原选派的监事牛磊先生因公司及个人原因辞去监事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2022年5月5日,公司控股股东中惠融投管理(深圳)有限公司发出《推荐函》,推荐陈晓龙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和股东代表审议。

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候选人简历:

陈晓龙先生个人简历

姓名:陈晓龙,性别:男,出生日期:1977 年 9 月学历:四川大学管理学学士工作经历:

2001 年 7 月至 2005 年 6 月,在三九医药贸易有限公司工作,任职商务代表;2006 年 7 月至 2007 年 9 月,在中德安联保险有限公司工作,任职部门经理;2007 年 10 月至 2014 年 3 月,在恒安标准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工作,任职部门经理;2014 年 8 月至 2016 年 3 月,在中美联泰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工作,任职银保部业务发展;2016 年 4 月至 2019 年 12 月,在成都杰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任职综合部总监;2020 年 1 月至今,在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任职商务总监,曾任董秘。

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1年度,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职责,积极出席2021年度召开的历次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及时了解、关注公司重整后续事项执行、股权分置改革进展及发展状况,积极参与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从专业、客观的角度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监督作用,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2021年度做为独立董事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所要求的独立性,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中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我们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2021年度,我们以审慎负责、积极认真的态度出席了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公司2021年度各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的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2021年度我们出席董事会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次数以电子邮件方式或以电子邮件结合电话会议的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钱凯10100
文岚10100
陈晓棠10100
陈蔚60600
吴洋60600
谭向阳60600

2020年6月23日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了董事会换届选举,选举董宇、王晓同、郭萌、邱伟、唐旭、张媛为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的选举结果中没有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董事,不符合《公司章程》关于选举结果中独立董事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的要求,因此,该项议案选举结果无效,导致2020年公司董事会换届未能成功。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继续履职至第九届独立董事换届选举完成。

2021年1月27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陈蔚、吴洋、谭向阳为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于2021年1月27日正式开始履职。

(三)2021年度参加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1年度内公司召开了两次股东大会,分别为:2021年1月27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八届董事会的钱凯、陈晓棠和文岚三位独立董事均以网络视频的方式出席参加。2021年6月25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第九届董事会的陈蔚、吴洋和谭向阳三位独立董事均以网络视频的方式出席参加。

三、发表独立董事意见的情况

报告期内,三位独立董事依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未对董事会审议的有关事项提出异议。

四、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1年年度内,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的情况。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21年年度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的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发起重大资产重组,但因资本市场环境及标的价格等因素仍未找到符合要求的重组资产,在2021年年度内未实现资产重组。

(四)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1年度公司披露公告共计56份。我们对公司2021年度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符合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了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公平获得公司信息的权利。

(五)其他事项

1、报告期内,未对董事会议案提出异议。

2、报告期内,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3、报告期内,无提议召开股东大会的情况;

4、报告期内,无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1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勤勉尽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合法权益和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022年,我们将继续谨慎、认真、勤勉地依法依规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进一步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交流与合作,推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优化,更好

地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发挥积极作用。

独立董事:陈蔚 吴洋 谭向阳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