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原控股股东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达动力”或“公司”)收到公司原控股股东天津鑫达瑞明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津鑫达”)《关于减持股份的告知函》。天津鑫达于2022年5月30日、2022年5月31日通过证券交易系统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3,2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9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1、本次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时间 | 减持均价(元/股) | 减持股数(股) |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天津鑫达 | 大宗交易 | 2022年5月30日 | 11.53 | 500,000 | 0.30% |
天津鑫达 | 大宗交易 | 2022年5月31日 | 12.01 | 2,780,000 | 1.68% |
合计 | -- | 3,280,000 | 1.99% |
注:上述合计数与各分项值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略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2、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股份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
天津鑫达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3,829,000 | 2.32% | 549,000 | 0.33%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2、根据相关规定,本次大宗交易不存在需要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况。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天津鑫达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