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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蕊斯: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01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的公告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进行相应调整。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56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50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46.8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02,000,000.00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71,632,442.62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30,367,557.38元。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2年5月12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3767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原因及调整情况

由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3,036.76万元,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预计募集资金金额70,212.63

万元,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效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调整后不足部分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调整前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临床试验站点扩建项目24,415.5524,415.5519,000.00
2大数据分析平台项目10,218.1210,218.129,036.76
3总部基地建设项目15,578.9615,578.9615,000.00
4补充流动资金20,000.0020,000.0020,000.00
合计70,212.6370,212.6363,036.76

三、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系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到位等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和长远利益以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 年5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董事会认为: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效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后,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本次对募投项目投资金额调整系公司基于实际经营需要,针对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小于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情况而作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5月30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拟投

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系公司基于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募投项目投资总额的实际情况,以及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做出的决策,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和长期发展。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调整系公司基于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募投项目投资总额的实际情况,以及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做出的决策。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

(四)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金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金额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本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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