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续担保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我们审阅了公司本次关联交易所涉资产的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及其它相关文件,认为公司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实施后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经营发展;
2、本次交易价格以评估结果为基础,考虑了其他相关因素的影响,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董事会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依法进行了回避,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
同意将本关联交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安广实 盛明泉 张 林
2022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