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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钢股份:新钢股份关于控股股东拟办理可交换公司债券担保及信托撤销登记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01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拟办理可交换公司债券担保信托撤销

登记的提示性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钢股份”或“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新钢集团”)通知,新钢集团2019年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已于2022年4月18日到期摘牌,并拟于近期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上述可交换公司债券担保及信托撤销登记手续。担保及信托登记情况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10日披露的《新钢股份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拟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对持有的部分本公司A股股票办理担保及信托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08)。公司控股股东可交换公司债券到期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4月20日披露的《新钢股份关于控股股东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

临2022-005)。

鉴于新钢集团已完成上述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到期赎回及摘牌工作,新钢集团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拟申请将 “新钢集团—华泰联合证券—19新钢EB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以下简称“担保及信托专户”)持有的公司股份211,701,265股划转回新钢集团证券账户。

本次担保及信托登记撤销登记完成后,存放于上述担保及信托专户中的211,701,265股将全部划转至新钢集团证券账户,担保及信托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专户不再持有公司股份,新钢集团将持有公司股份1,428,799,497股,持股比例为44.81%。本次担保及信托专户撤销登记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构成要约收购。公司将持续关注新钢集团后续办理担保及信托撤销登记手续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6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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