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兰花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山西兰花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因工作调整原因,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李晓明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董事长、总经理职务。鉴于以上情况,董事会拟提名刘海山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经核查刘海山先生相关资料,未发现其有法律法规规定不能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经了解,刘海山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工作经验能够胜任董事的职责要求,未受过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或中国证监会的惩戒,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提名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将《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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