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接股东单位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通知,因前期法人股质押贷款合同期限将至,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杭州西湖支行重新签订了贷款合同:将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新湖创业”法人股9982500股以及其控股子公司宁波嘉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新湖创业”法人股30550854股,共计40533354股,质押给中国光大银行杭州西湖支行,质押期限为2005年3月24日至2005年9月24日。 特此公告 浙江新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二 O O五年三月二十九日
浙江新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
---|
公告日期:2005-03-30 |
|
↑返回页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