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战略投资者专项核查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由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荐并主承销的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侨源股份”“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已于2021年8月25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贵所”“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578号文注册同意。发行人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167号])、《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证监会公告[2021]21号)(以下简称“《特别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深证上[2021]919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规范》(中证协发[2021]213号)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中信建投关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战略投资者的核查情况如下:
一、战略投资者的基本情况
(一)中信建投基金-共赢1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共赢1号资管计划”)
共赢1号资管计划的基本信息如下:
产品名称 | 中信建投基金-共赢1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产品编码 | SVK604 |
成立日期 | 2022年4月8日 |
备案日期 | 2022年4月8日 |
到期日 | 2027年4月7日 |
投资类型 | 权益类 |
管理人名称 | 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实际支配主体 | 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托管人名称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
共5人参与共赢1号资管计划,参与人姓名、职务、是否为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认购金额及资管计划持有比例等情况如下: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是否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 | 认购资管计划金额(万元) | 资管计划持有比例 |
1 | 李国平 | 总经理 | 是 | 1,000.00 | 10.00% |
2 | 李宏 | 副总经理 | 是 | 750.00 | 7.50% |
3 | 乔坤 | 副总经理 | 是 | 3,376.00 | 33.76% |
4 | 乔莉娜 | 副总经理 | 是 | 4,000.00 | 40.00% |
5 | 童瑶 | 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 是 | 875.00 | 8.75% |
合计 | 10,001.00 | 100.00% |
(二)中信建投投资(如需跟投)
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跟投机构为保荐机构子公司中信建投投资。
中信建投投资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中信建投投资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11MA0193JP0G |
法定代表人 | 徐炯炜 |
注册资本 | 610,000万元人民币 |
成立时间 | 2017年11月27日 |
经营期限 | 2017年11月27日至无固定期限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房山区长沟镇金元大街1号北京基金小镇大厦C座109 |
经营范围 | 投资管理;股权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中介除外);项目投资。(“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股权结构 | 中信建投持股100% |
综上,发行人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为共赢1号资管计划和保荐机构子公司中信建投投资(如需跟投)。
二、战略配售情况的核查
(一)共赢1号资管计划的配售资格
1、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
共赢1号资管计划的份额持有人均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上述人员均与发行人或发行人子公司签署了劳动合同。共赢1号资管计划属于《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第五项所规定的“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2、设立情况
本次战略配售共设立1个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中信建投基金-共赢1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共赢1号资管计划已于2022年4月8日依法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备案。
3、实际支配主体
根据《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管理人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独立管理和运用资产管理计划财产,以管理人的名义代表资产管理计划行使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权属登记等权利,并按照有关规定和资产管理合同约定行使因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投资所产生的权利。因此,共赢1号资管计划的管理人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资产管理计划的实际支配主体。
4、战略配售资格
共赢1号资管计划系为本次战略配售之目的设立,符合《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且已按照适用法律法规的要求完成备案程序;共赢1号资管计划的份额持有人均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共赢1号资管计划属于“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5、参与战略配售的资金来源
共赢1号资管计划为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根据份额持有人的书面承诺,其通过共赢1号资管计划参与战略配售所用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综上,共赢1号资管计划属于《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战略投资者。
(二)中信建投投资的配售资格(如需跟投)
1、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
中信建投投资系中信建投的另类投资子公司,因此中信建投投资属于《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第四项所规定的战略投资者。
2、关联关系
中信建投投资系保荐机构全资子公司,中信建投投资与保荐机构之间存在关联关系,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情况
1、战略配售的股票数量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拟参与战略配售的数量为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10.00%,即400.10万股,且认购金额不超过10,000万元。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数量预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5.00%(如需跟投)。
2、限售期限
共赢1号资管计划获得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股票限售期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中信建投投资获得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股票限售期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24个月(如需跟投)。限售期届满后,战略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3、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3月31日,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成立高级管理人员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战略配售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拟通过设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方式参与公司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综上,本次发行战略配售股票的数量和限售期限符合《特别规定》第十八条、《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和第二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并已经发行人董事会审议通过。
(四)关于《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的核查意见
本次发行向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不存在《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如下情形:
1、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战略投资者承诺上市后股价将上涨,或者股价如未上涨将由发行人购回证券或者给予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
2、主承销商以承诺对承销费用分成、介绍参与其他发行人战略配售等作为
条件引入战略投资者;
3、发行人上市后认购发行人战略投资者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
4、发行人承诺在战略投资者获配证券的限售期内,委任与该战略投资者存在关联关系的人员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但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的除外;
5、除《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外,战略投资者使用非自有资金认购发行人证券,或者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6、其他直接或间接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
综上,共赢1号资管计划、中信建投投资(如需跟投)参与发行人本次发行战略配售不存在《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三、律师核查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等符合《特别规定》、《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共赢1号资管计划、中信建投投资符合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具备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的配售资格;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战略投资者配售证券不存在《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四、保荐机构对于战略投资者的核查结论
综上,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等符合《特别规定》《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共赢1号资管计划、中信建投投资符合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具备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的配售资格;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战略投资者配售证券不存在《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战略投资者专项核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贾志华 张 翔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