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将前次股东大会被否决议案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说明公告
特别提示:
1、《债权豁免协议》自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投”)、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美尚生态”)、王迎燕签字之日起成立,自乙方司法重整被人民法院裁定受理之日起生效。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仍具有不确定性。
2、美尚生态承诺,如发生如下任一情形,则高新投基于本协议作出的债权豁免承诺及相关承诺自始无效,届时,各方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恢复原状,美尚生态、王迎燕、徐晶继续按照抵偿前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同时美尚生态已提供的各项担保措施依然有效:美尚生态、王迎燕未如实披露各自真实情况;美尚生态在本协议签署之后收到交易所终止上市决定。具体内容详见《债权豁免协议》第3.2.3条。
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前次股东大会否决议案情况
2022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经会议审议,《关于签订<债权豁免协议>的议案》未获通过,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6,284,0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9.1315%;反对26,562,3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0.868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2,485,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556%;反对26,562,32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44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议案内容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其理由
经公司于2022年5月3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再次将《关于签订<债权豁免协议>的议案》提交至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将《关于签订<债权豁免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提交至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7.2.8条规定:“上市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金额超过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参照本规则第7.1.10条的规定披露评估或者审计报告。”因此,《关于签订<债权豁免协议>的议案》涉及关联交易的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十三条规定:“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并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经公司查询确认,公司此次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必要性及履行的审议程序
1、必要性
公司董事会认真研究并重新审议涉及关联交易的《关于签订<债权豁免协议>的议案》,认为公司与高新投经友好协商后签订的《债权豁免协议》,以豁免上市公司部分债务专项用于抵偿控股股东的资金占用,相关交易建立在公平的基础上,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影响公司独立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推动上市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帮助企业脱离困境,保护债权人及中小投资人合法权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为了更好地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公司与高新投再次协商,本着互利共赢的合作精神,2022年5月27日,公司与高新投签订了《债权豁免协议之补充协议》,主要修订内容包括:(1)明确了高新投拟于2022年6月2日前对18美尚01债进行代偿;(2)降低高新投代偿后每日向公司收取的代付利息,由原来的万分之六修改为万分之五。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签订<债权豁免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2、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2年5月30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再次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债权豁免协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并再次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债权豁免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并提交至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