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厚普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30

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2年5月30日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谨慎性原则,我们认真审阅了本次会议的相关资料,经审慎分析及独立判断,现就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针对上述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事项,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有助于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刘兴先生、胡军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简历等有关资料,我们认为其具备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拥有履行职责所要求的能力和条件,符合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刘兴先生、胡军先生均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均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

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聘任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刘兴先生、胡军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郭东超 邹寿彬 高晋康

二零二二年五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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