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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电源: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30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针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 )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必要登记。

本公司于2022年5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并于5月14日首次公开披露。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深圳”)就核查对象在激励计划公布前6个月(2021年11月12日至2022年5月13日)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登深圳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

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公司《激励计划》公布前6个月(2021年11月12日至2022年5月13日):

1、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核查,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2、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自查期间共有89名激励对象交易过本公司股票,具体名单如下表所示。经核查,其在买卖公司股票时,未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获知公司任何内幕信息,其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序号姓名序号姓名序号姓名序号姓名
1王明新2于海洋3洪霞4张军
5周永生6姚詹图7胡遥8朱玉军
9吴方舟10杨宇11宣亮12汤二虎
13储诚兵14惠祥15王桂英16杜波
17王琴18罗静19朱玲玲20胡新宇
21丁梦亭22吴晓磊23苏金国24吴文林
25孙维26陈飞27吴毅28杜荣华
29庄园30蔡国庆31徐菡32徐金城
33陈肖34夏明球35钱锦36邢可鹏
37庄富帅38杨光39董普云40邢军
41丁雅青42崔雨晴43杨雷44程林
45刘威46张国旗47张姗姗48别伟
49吴迎丰50刘伟51汪树东52夏明春
53李姣丽54江涛55吴涛56刘雷
57武文杰58刘洋59胡玥60孙宁杰
61茆俊伟62何红燕63陆游64朱幼君
65赵恺66汪瑞67陆伟68郑司根
69周俭节70楚洪法71李鹏举72杨海枫
73王腾飞74陈长春75李勇76耿后来
77侯继平78李辉79陶乃利80唐三毛
81俞雁飞82刘卫83王托84朱庆丰
85计莹86刘佳87徐峰88刘道坦
89孙巧

三、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激励对象利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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