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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电源: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30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25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并于2022年5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主席陶高周先生主持了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人数和授予股数的议案》

同意:3 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与会监事审议了本次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中,关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人数和授予股数的调整(以下简称“本次调整”),认为该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468人调整为467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额由650万股调整为648.5万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618万股调整为616.5万股。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属于经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均符合《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

有效。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本议案在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3 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与会监事审议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认为: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阳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2年5月30日,并以35.54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67名激励对象授予616.5万份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特此公告。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5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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