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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电源: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30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25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2年5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8人。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长曹仁贤先生主持了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人数和授予股数的议案》

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中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原因失去激励资格,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人数和授予股数进行调整(以下简称“本次调整”)。

本次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468人调整为467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额由650万股调整为648.5万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618万股调整为616.5万股。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属于经公司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本议案在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2年5月30日为授予日,授予价格为35.54元/股,向467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616.5万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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