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2-073证券代码:832786 证券简称:骑士乳业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内蒙古骑士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经2022年5月26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履行职责提供工作便利。董事会、监事会和公司管理层应当确保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能够第一时间获悉公司重大信息,保证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公平性和完整性。第七十七条 董事会秘书应将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要求及时通知公司信息披露的义务人和相关工作人员。公司信息披露的义务人和相关工作人员对于某事项是否涉及信息披露有疑问时,应及时向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咨询,或通过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向证券监管机构咨询。第七十八条 公司信息披露的义务人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遵守信息披露的纪律。
第五章 信息披露的平台第七十九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披露的信息,应当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平台(以下简称“规定信息披露平台”)发布。公司在其他媒体披露信息的时间不得早于在规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时间。
第六章 附 则第八十条 本制度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第八十一条 本制度所称“以上”、“以内”、“以下”,都含本数;“过”、“超过”“不满”、“以外”、“低于”、“多于”不含本数。第八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本制度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完成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实施。
内蒙古骑士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公告编号:2022-0732022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