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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汇物流: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31

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

国浩京证字[2022]第0382号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以支付现金方式收购新疆红淖三铁路有限公司92.77%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作为本次交易的专项法律顾问,对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情况

2010年8月16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10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兴业能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2013年3月18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1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议案》。

2021年7月19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的议案》,修定了《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二、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执行情况

上市公司与本次交易的相关方均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与相关方签订了保密协议,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确保信息处于可控范围之内。

上市公司对本次交易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并将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了上报。

此外,上市公司还制作了本次交易的进程备忘录,记载本次交易的具体环节和进展情况的时间、地点、参与机构和人员,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了上报。

三、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

1、上市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等制定了《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2、在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按照《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执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和上报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上市公司制度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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