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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汇物流: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31

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的独立意见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拟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交易对方”)持有的新疆红淖三铁路有限公司(以下称“标的公司”)92.7708%的股权(以下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公司聘请了中盛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称“中盛华评估公司”)对标的公司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中盛华评报字(2022)第1166号《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新疆红淖三铁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公司独立董事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在详细核查了有关评估事项后,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公允性的独立意见如下:

(一)评估机构独立性

公司聘请中盛华评估公司承担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评估工作。中盛华评估公司符合《证券法》规定,具备专业胜任能力,评估机构的选聘程序合法、合规。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资产评估师与公司、交易对方、标的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除专业收费外的现实或可预期的利益关系或冲突,具有充分的独立性。

(二)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

本次交易所涉标的资产相关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假设前提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评估准则及行业惯例

的要求,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三)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

中盛华评估公司采用了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两种评估方法分别对标的公司价值进行评估,并最终选择了收益法的评估值作为标的公司评估结果。

结合本次评估对象、价值类型及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选取了与评估目的及资产状况相关的评估方法,实际评估值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

(四)评估定价公允性

本次评估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标的公司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及资料可靠,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状况,标的公司评估价值公允、准确。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价参考中盛华评估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由各方在公平、自愿的原则下友好协商确定,标的资产定价公平、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窦刚贵

宋 岩

葛 炬

2022年5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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