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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
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广汇物流”)拟以支付现金方式收购新疆红淖三铁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或“铁路公司”)
92.7708%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五矿证券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广汇物流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2010年8月16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10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兴业能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2013年3月18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1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议案》。
2021年7月19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的议案》,修定了《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上市公司与本次交易的相关方均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确保信息处于可控范围之内。上市公司对本次交易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并将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了上报。
此外,上市公司还制作了本次交易的进程备忘录,记载本次交易的具体环节和进展情况的时间、地点、参与机构和人员,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了上报。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包括:上市公司及其第一大股东、第一大股东表决权受托方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以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及其相关人员;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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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作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上市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等制定了《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2、在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按照《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执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和上报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上市公司制度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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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项目主办人签名: | |||
徐峰 | 徐学景 |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2022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