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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
定》第四条规定的核查意见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广汇物流”)拟以支付现金方式收购新疆红淖三铁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或“铁路公司”)
92.7708%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五矿证券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五矿证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经审慎判断,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本次交易拟购买的标的资产为铁路公司控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不涉及需取得相应的许可证书或者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就本次交易中尚待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已在《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中进行了详细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做出了特别提示;
2、在本核查意见出具前,交易对方合法拥有铁路公司股权的完整权利,上述股权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铁路公司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过户至上市公司不存在法律障碍;
3、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持有铁路公司92.7708%股权,铁路公司将变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铁路公司资产完整,拥有与经营相关的各项资产。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完整性,不会影响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
4、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综合竞争实力及提升资产质量,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综上,五矿证券有限公司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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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项目主办人签名: | |||
徐峰 | 徐学景 | ||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2022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