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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的核查意见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广汇物流”)拟以支付现金方式收购新疆红淖三铁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或“铁路公司”)
92.7708%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五矿证券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就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进行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交易不涉及上市公司发行股份,不构成上市公司自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起36个月内,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的情形,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上市公司控制权亦未发生变更。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交易情形,不构成重组上市。
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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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项目主办人签名: | |||
徐峰 | 徐学景 |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2022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