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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汇物流: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31

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拟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交易对方”)持有的新疆红淖三铁路有限公司(以下称“标的公司”)92.7708%的股权(以下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董事会认为:

1.本次交易拟购买的标的资产为新疆红淖三铁路有限公司的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不涉及需取得相应的许可证书或者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就本次交易中尚待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已在《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中进行了详细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做出了特别提示。

2.本次交易拟购买的标的资产为交易对方持有的标的公司的

92.7708%股权,标的公司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资产出售方已经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

3.公司控股股东已作出相关承诺,将避免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继续保持其资产完整性及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独立性。

4.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主营业务将新增铁路运输业务,从而进一步调整和优化公司产业结构、扩大公司产业规模,培育新的收入和

利润增长点,有利于保障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已按照《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要求对相关事项做出明确判断并记载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2年第四次会决议中,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以下无正文)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2年5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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