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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士乳业: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30

公告编号:2022-054证券代码:832786 证券简称:骑士乳业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内蒙古骑士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为了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股东,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的理念,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未来三年资金需求和经营规划,公司制定了《内蒙古骑士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目的

公司着眼于长远的战略目标及未来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征、经营发展情况、盈利能力等因素,建立对投资者科学、持续和稳定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对公司利润分配做出明确的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制定原则及考虑因素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在充分考虑股东利益的基础上处理公司的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制定利润分配相关政策的决策过程,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和诉求。

三、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1、利润分配的原则

公告编号:2022-054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并坚持如下原则:

1)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2)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得分配的原则;3)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得分配利润的原则;4)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则;5)公司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利润分配或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的,不得向社会公众增发新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或向原有股东配售股份。

2、公司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3、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10%。

特殊情况是指:

1)公司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即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固定资产投资、收购资产、购买设备或服务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

2)当年年末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过70%;

3)当年每股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低于0.1元;

4)审计机构未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董事会还可以根据公司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4、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告编号:2022-054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5、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四、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和实施

1、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1)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总经理办公会议拟定后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2)公司因前述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应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2、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六十日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五、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做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形成

公告编号:2022-054书面论证报告,经独立董事审核并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应以特别决议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六、其他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完成向不特定合格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实施,修订时亦同。

内蒙古骑士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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