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特别提示:
1、权益分派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1.259991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股权登记日:2022年06月07日。
3、除权除息日:2022年06月08日。
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2年05月12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2022年04月20日的总股本153,472,64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26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若在本次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祥鑫转债,债券代码:128139)于2022年05月25日起暂停转股。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的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仍为153,472,645股。根据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按公司现有总股本折算出每股现金分红=本次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9,337,418.70元/153,472,645股=0.1259991元。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4、本次分派方案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53,472,64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259991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
1.133992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51998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25999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06月0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06月08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2年06月0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2年06月0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因实施本次权益分派事项,公司可转债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调整祥鑫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48)。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荣、谢祥娃夫妇和股东郭京平、朱祥、翁明合在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本人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经公司2019年度、2020年度以及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股东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调整为19.13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建安路893号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咨询联系人:陈振海、廖世福咨询电话:0769-89953999-8888传真电话:0769-89953999-8695
八、报备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0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