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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30

关于对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及

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下李朗社区联李东路8号赛为大楼A101至15楼;

周勇,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时任总经理;

刘诚,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宁群仪,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时任财务总监;

翟丹梅,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经查明,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赛为”)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1年5月12日,*ST赛为披露的《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回复》显示,深圳前海俊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前海俊涵”)系*ST赛为董事宁群仪近亲属控制的企业。2022年2月11日,*ST赛为披露的《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显示,2017年8月至2021年4月,*ST赛为与前海俊涵之间无商业实质的关联往来3,224万元构成了*ST赛为对前海俊涵的财务资助,该部分款项以及资金使用利息已全部收回。

*ST赛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第7.2.12条的规定。

*ST赛为董事长、时任总经理周勇,董事、副总经理、时任财务总监宁群仪,时任财务总监刘诚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第4.2.2条的规定,对*ST赛为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ST赛为时任财务总监翟丹梅,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3.1.5条的规定,对*ST赛为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2.4条、第12.6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时任总经理周

勇,董事、副总经理、时任财务总监宁群仪,时任财务总监翟丹梅,时任财务总监刘诚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周勇、刘诚、宁群仪、翟丹梅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深圳证券交易所2022年5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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