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对照表如下:
条款 |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三条 | 公司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于公司董事会总人数的1/3,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员。公司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 | 公司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于公司董事会总人数的1/3,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员。公司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 |
其他条款未作变动。
特此公告。
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