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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土科技: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30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

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10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2年5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相关公告。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业务办理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对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登记管理,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根据《管理办法》和《业务办理指南》等相关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范围及程序

1、本次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即2021年11月11日至2022年5月11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书面的查询结果。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1、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2022年5月26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具体如下:

姓名职务变更日期变更股数(股)变更摘要
江潮升高级副总经理2021年11月12日-27,100卖出
李灿监事2022年1月24日-2,000卖出

经核查,江潮升先生于2021年11月15日被聘任为公司高级副总经理,其交易股票时尚未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且未获知公司拟进行本次激励计划的信息,不存在因知悉内幕信息而从事内幕交易的情形。

李灿先生于2022年2月16日经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被选举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其交易股票时尚未担任公司监事,且未获知公司拟进行本次激励计划的信息,不存在因知悉内幕信息而从事内幕交易的情形。

2、激励对象买卖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2022年5月26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共20名激励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经公司核查,买卖公司股票的激励对象系基于其个人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其未参与公司激励计划的筹划工作,在公司披露董事会决议及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文件前未知悉公司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亦未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获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综上,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中已按照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了接触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内幕信息知情的相关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经核查,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所有核查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5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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