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53 证券简称:东土科技 公告编码:2022-047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5月30日(星期一)下午14:30。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5月3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3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30日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30号院2号楼15层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平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的情况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9人,代表股份共计156,450,2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29.4503%。其中,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人,代表股份共计118,202,2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22.2505%;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6
人,代表股份共计38,248,0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7.1998%。出席会议的股东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外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6人,代表股份38,248,0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7.1998%。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通过书面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提案1.00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度工作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总表决情况:同意156,085,5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669%;反对36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306%;弃权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7,883,34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465%;反对360,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433%;弃权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2%。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提案2.00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1年度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56,085,5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669%;反对36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306%;弃权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7,883,34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465%;反对360,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433%;弃权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2%。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提案3.00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56,080,8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639%;反对365,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336%;弃权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7,878,64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342%;反对365,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556%;弃权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2%。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提案4.00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56,080,8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639%;反对35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279%;弃权1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7,878,64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342%;反对356,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323%;弃权1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5%。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提案5.00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156,085,5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669%;反对36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306%;弃权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7,883,34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465%;反对360,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433%;弃权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2%。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提案6.00 《关于第六届董事津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56,080,2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635%;反对369,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361%;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7,878,04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326%;反对369,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658%;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提案7.00 《关于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其所持有的表决权不计入有效表决权总数。
总表决情况:同意39,878,6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0822%;反对369,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91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7,878,64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0342%;反对369,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96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提案8.00 《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56,085,5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669%;反对35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249%;弃权1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7,883,34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465%;反对351,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200%;弃权1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5%。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提案9.00 《关于<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其所持有的表决权不计入有效表决权总数。
总表决情况:同意141,784,9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1.7998%;反对35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2278%;弃权12,31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7.97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5,582,74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66.8864%;反对351,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9200%;弃权12,31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32.1935%。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提案10.00 《关于<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其所持有的表决权不计入有效表决权总数。
总表决情况:同意141,797,7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1.8080%;反对35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2278%;
弃权12,30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7.96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5,595,54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66.9199%;反对351,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9200%;弃权12,30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32.1601%。表决结果: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提案11.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其所持有的表决权不计入有效表决权总数。
总表决情况:同意141,797,7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1.8080%;反对35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2278%;弃权12,30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7.96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5,595,54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66.9199%;反对351,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9200%;弃权12,30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32.1601%。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委派李艳丽律师和黄飞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通过视频会议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