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2年5月30日在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经济开发区北环城路6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郭元强先生主持。通知于2022年5月25日以书面通知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应出席会议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人,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54名激励对象的62.40万股限制性股票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解除限售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根据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决议同意公司在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届满后,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54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按《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44)。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具体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 cninfo.com.cn)的相关文件。
公司董事吴卫明先生、马继勇先生为本激励计划的关联董事,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二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