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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捷创芯: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3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唯捷创芯(天津)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资料,现就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经营所需,对公司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也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的情形。我们同意上述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对《关于公司2021年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符合公司实际,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兼顾了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关于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能够胜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且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该聘任,同时授权董事会届时根据会计师事务所的服务内容和工作量等因素,决定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服务费用事宜,并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对《关于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

议案》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申请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并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股东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上述事项。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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