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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捷创芯: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31

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1年度,作为唯捷创芯(天津)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4人,占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以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人数比例和专业配置的要求。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罗毅先生,独立董事,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0年2月出生,日本国东京大学电子工程系博士研究生学历。1990年4月至1992年3月,任日本光计测技术开发株式会社研究组长,1992年4月至今,历任清华大学电子工程系讲师、教授。2020年1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杨丹女士,独立董事,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3年4月出生,英国阿伯丁大学会计学博士研究生学历。2011年5月至2011年11月,任法国ESSEC商学院研究员,2011年11月至今,任北京师范大学副教授。2020年1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张恝恕先生,独立董事,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0年4月出生,清华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1993年7月至1995年8月,任中国教育电子有限责任公司工程师,1997年7月至2000年9月,任上海西门子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开发部网管技术部门经理,2000年10月至2007年3月,任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网管研发经理,2007年4月至2013年6月,诺基亚西门子通信系统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网管解决方案运营经理,2013年7月至2019年9月,任诺基亚通信投资(中国)有限公司软件服务运营经理,2020年1月至今,任微点佰慧

(北京)信息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0年1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黄吉女士,独立董事,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0年5月出生,南京大学本科学历。1992年9月至1994年9月,任唐闸热电厂技术员,1994年9月至2002年7月,任南通芦泾中学教师,2002年7月至2006年11月,任江苏金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2006年11月至2008年10月,任北京建元律师事务所(南通)分所律师,2008年10月至2022年1月,任北京大成(南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2022年2月至今,任上海市协力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2020年1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没有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我们具有《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保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概述

(一)出席会议情况

我们作为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出席并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各项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最大限度发挥各自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优势,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同时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除《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外,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同时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2021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5次董事会,4次风险与审计委员会,6次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出席情况如下:

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风险与审计委员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度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次数出席次数
罗毅15次15次0次0次0次6次
杨丹15次15次0次0次4次6次
张恝恕15次15次0次0次4次6次
黄吉15次15次0次0次0次6次

(二)现场考察情况

2021年,我们独立勤勉,诚信履职,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此外,我们通过会谈、电话等多种方式积极主动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行情况,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管理和财务状况,同时及时关注外部环境对公司的影响,督促公司规范运作,为公司稳健和长远发展谏言献策。同时,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们的沟通交流,积极主动汇报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主动征求我们的专业意见,听取建议,为我们更好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配合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共审议通过了7项关联交易相关议案,我们对上述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在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并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均为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我们本着严谨、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募集资金的使用。

(四)并购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并购重组。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选举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并对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了审议。我们认为,上述人员任职程序符合规定,拥有相应的任职资格;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披露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

(七)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年度审计机构,我们认为该聘任程序合法有效,且该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格和能力,并在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尽职尽责的完成各项审计工作。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不存在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未发生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持续关注并监督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进行相关信息披露。

(十一)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参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自身经营特点,制定了一系列内部控制的规章制度,继续开展公司内部控制建设、评价、审计等相关工作,从而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规范和有效进行。

(十二)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股东大会6次,董事会15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4次。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程序、议案事项、决议执行情况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及下属委员会运作程序合法、合规、有效。

(十三)开展新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开展新业务。

(十四)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我们认为公司运作规范,制度健全,目前尚无急需改进的其他事项。

四、总体评价及建议

2021年度,我们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对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主动向有关人员了解情况,我们严格按照监管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并且深入了解业务发展和项目的进展情况,主动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充分行使监督检查职能。2022年,我们继续本着诚信和勤勉尽职的精神,依法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好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也衷心希望公司在董事会领导下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不断增强盈利能力,使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罗毅、杨丹、张恝恕、黄吉

2022年5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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